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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奔馳1.52萬金融服務費背后,隱藏了消費者被騙的5大秘密

2019-04-16 09:08
來源: 投中網

第三個灰色秘密:

明明可以全款買車,銷售偏要誘導分期貸款

在西安奔馳事件中,車主提到自己本來可以全款購買,但4S店稱奔馳金融貸款利息低,用各種方法“引誘”自己使用奔馳金融。

在此前流出的錄音里,車主痛訴,足足讓他們等了20分鐘,讓她們自己看著辦。車主繳納完所謂的金融服務費之后,銷售才繼續(xù)為她辦理了后續(xù)業(yè)務。事后,車主表示,并不理解自己交納的這筆服務費,到底獲得了什么服務。

關于這筆金融服務費的具體服務內容,截止到目前為止,利之星既沒有否認,也尚未給出正面回復。

明明可以全款,為什么非要讓消費者分期貸款呢?

這就要談談汽車金融行業(yè)的第三個秘密——經銷商誘導消費者分期貸款,靠收取金融服務費賺取利差。

知乎用戶國際金融理財師持證人南小鵬曾在知乎論壇上發(fā)帖分享了一個類似案例。南小鵬跟隨朋友去買車,到了討論價格環(huán)節(jié)時,4S店銷售問及要不要貸款。

據銷售人員介紹,他朋友所買的車型廠商金融有特別優(yōu)惠,分期36個月,一共只要給7.701%的利息。

也就是說貸款10萬,三年總共只要支付7701元的利息,相當于每年只要2.567%的利息。

2.567%的貸款利率,這可是極低的用錢成本。

知乎答主南小鵬分析,車行如果拿著這筆錢去銀行隨便買個理財,是可以賺到息差的。

然而,這筆在銷售人員算出的2.567%的年化利率,經消費者親自算下來之后,卻達到了4.86%。也就是說,在分期過程中,消費者實際所支付的利息遠高于4S店銷售人員所告知的利息。

從事汽車金融已久的付淼告訴月半財經:“這并沒有什么意外,當下,各個車行的玩法基本一致!

這么看,哪怕算下來是4.86%的貸款利率,其實相比個人向銀行申請房抵貸、車抵貸也足夠低了。

那么,經銷商誘導消費者分期貸款,從中收取金融服務費的行為,是否觸犯了法律?

實際上,在此類事件中,消費者是否知情,十分關鍵。

對此,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瑩告訴月半財經:

“經銷商經過消費者同意,可以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但是前提必須是在消費者知情的情況下。這種知情,必須由經銷商提前告知消費者,該筆服務費具體服務項目有哪些,每個項目收取的費用有多少。在未得到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以任何理由向消費者收取費用!

如果是像西安奔馳事件中發(fā)生的,消費者不同意簽,就無法購車。發(fā)生這種情況,消費者該如何應對呢?

張瑩律師稱,經銷商的這種強制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同時,《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十)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該行為屬于欺詐行為。

西安奔馳1.52萬金融服務費背后,隱藏了消費者被騙的5大秘密

(圖:合肥豐田銷售訴訟)

除了奔馳經銷商,合肥通源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也收到過類似的行政處罰。

月半財經在《關于無錫可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公告(錫工商案〔2017〕00008號)》中看到:

無錫地區(qū)的奔馳品牌經銷商均采取相同的銷售政策,即利用品牌經銷商在交易中的優(yōu)勢地位,以拒絕提供汽車商品、提高車價等相要挾,迫使消費者額外購買裝潢精品、委托經銷商代辦上牌、購買經銷商合作的保險產品、選擇經銷商合作的金融貸款,從而在事實上剝奪了無錫地區(qū)購買奔馳汽車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導致消費者只能被迫達成購車之外的相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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